住宿酒店宝马车后视镜被盗索赔案
来源:许洪菲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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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8月的一天晚上,Y公司职员康某某驾驶公司的宝马车i740入住佛山市南海区某某酒店,康某某按照该酒店保安员的示意将车停放在酒店门口位置。第二天的晚上,酒店工作人员告诉康某某宝马车后视镜被盗,于是双方立即报警。后视镜被盗后,Y公司就赔偿问题多次与酒店交涉,但酒店方拒绝赔偿。
Y公司委托本律师后,我到该酒店调查取证,收集有利证据并迅速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,要求酒店赔偿Y公司宝马车维修费20133元。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,在2011年11月18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Y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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